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字[2008]1号)、浙经信资源[2016]2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我办对申请办理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的湖州市菱湖供销合作社工程现场验收和返退资料审核,该建设单位均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申请返退材料齐全,符合返退要求,现予以网上公示。各单位对返退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月3日之前将意见函告或电告我办(0572-2669663)至1月3日未提出异议,我办将如期报领导审批。
附:墙改专项基金2018年第一期返退汇总表
附件1: 南浔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情况公示表单位:元
序
号
建设单位
建筑结构
墙改专项
基金预缴款
新墙材使用比例
(分类统计)
拟返退比例
拟返退金额
新墙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湖州市菱湖供销合作社
框架
11272.7
100%
57.46%
6477.29
王君
2669663
使用混凝土砖类、烧结页岩多孔砖
备注:墙改专项基金返还比例的确定:1、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项基金预缴款全额返还;2、使用混凝土砖类,专项基金预缴款全额返还;3、使用非粘土烧结多孔砌块(空心)或烧结保温砖,专项基金预缴款全额返还;4、使用非粘土烧结多孔砖新墙材,返还专项基金预缴款50%;5、在墙体中使用多种新墙材的,按照每种材料的使用比例分别计算返还金额;6、凡使用粘土砖类的,专项基金不予返还,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